根据同财教【2021】34号《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的策略,协调推动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四)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适应市场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产业。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并且开展体育教育运动中的反工作。
(八)负责向国家和省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代表地方组团参加全国和全省体育比赛。
(九)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十)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检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要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快社会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
1、2020年度决算本年收入153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5.00万元,另外的收入0.94万元。
2、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533.30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127.36万元减少了2594.06万元,减少62.85%,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8.30万元比2019年拨款收入1684.14万元减少了535.84万元,减少31.82%,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00万元比2019年拨款收入2443.22万元减少了2058.22万元,减少84.24%,收入经费减少的根本原因为:2019年我市承办了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赛事的正常运行,经向市政府申请有关项目资金后财政拨付使用,2020年受疫情影响有关大型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减少,申请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3、2020年决算支出合计1901.4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19.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1万元,额外支出383.8万元。
4、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84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36.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25万元,资本性支出28.05万元。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23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5.83万元减少了736.6万元,减少了33.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53万元比2019年240.95万元减少了4.42万元,减少了1.83%,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41万元比2019年3002.94万元减少1780.53万元,减少59.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7.25万元比2019年260.95万元增加了96.3万元,增加了26.96%,资本性支出28.05万元比2019年2299.08万元减少2271.03万元,减少了98.78%。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2019年我市承办了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比赛,为保障运动员外出集训和承办比赛以及各项目活动地开展,财政拨付有关项目经费,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我市大型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相对减少,项目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6、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4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万元降低了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了2.05万元。公务用车使用数量减少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通行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减少。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与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
7、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362.5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286.28万元,服务类采购支出76.30万元。2019年采购支出1225.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763.85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170.66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290.96万元。采购支出减少的根本原因是2019年我市承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二青会体育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市政府民生实事体育场地建设和全民健身步道及体育场地设施配套项目采购。2020年因疫情影响采购项目相对减少,政府采购支出减少。
8、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2万元,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2万元减少了1.9万元,减少10.72%,机关运行经费大多数都用在行政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开展。
9、2020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房屋面积0.53万平方米,房屋年末账面价值324.64万元,公务用车年末账面价值24.98万元,年末保有量1辆。
10、预算绩效评价执行情况中财政预算安排的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捐赠体育健身器材资金用于大同市御河健身步道及场地配套设施器材购置,全年预算金额115万元,实际执行115万元,执行率100%。该项目为大同市御河全民健身步道及场地设施配套项目,通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为御河全民健身步道配套了文字雕塑11个,指示标识100平方米,体育雕塑1组。设施配套项目的完成有效提升了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御河健身步道健身设施档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服务,满足了广大群众体育文化生活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改善。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全年预算金额130万元,全年执行数122.54万元,执行率94%,项目已完成预留质保金第二年支付。该项目为26个行政村配套了体育健身器材移动式篮球架1副、室外乒乓球台2副,移动式羽毛球柱2套以及体育健身器材。项目的完成为广大群众解决了健身器材不足的问题,保障了基层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服务,同时积极引导了居民参与全民健身的意识,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为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了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了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了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了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运动项目管理经费是指各项目运动队外出参加集训和承办竞技体育赛事的交通费、伙食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及保证单位正常业务运转的运行经费。
(六)全民健身经费是指组织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活动及老年人体育活动及比赛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是指根据体育彩票销售完成情况,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用于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