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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上午,浏阳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商贩非法售卖疑似珍稀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公安局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了一个小组前往该市场展开突击检查。
民警经过仔细巡查,注意到张某的店铺里有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鸟,外观异常引人注目,他们当即对张某进行询问。
张某声称,这只鸟是自己在市场上以70元的价格从一位流动摊贩手中购得,买来打算当作宠物饲养。
从张某店里发现的这只鸟外观异常引人注目,其羽毛色彩斑斓、体型较大,与普通的家禽明显不同。
它行为活跃,时常发出清脆的鸣叫,翅膀展开时羽毛间隐约显露出一种金属般的光泽,特别是在阳光照射下显得格外耀眼。
民警对这只鸟进行了初步辨认,怀疑它可能是一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但为了确认其具体种类,民警决定将鸟带回进行详细鉴定。
与此同时,张某也因涉嫌非法购买、饲养野生动物,违反了国家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现场被要求配合调查。
经省级鉴别判定中心的详细鉴定,张某店铺中查获的鸟类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
松雀鹰是一种体型较小的猛禽,体型纤巧但力量十足,栖息于我国南方地区的山林地带,主要以小型哺乳动物和鸟类为食。
它们通常独自行动,性格极为机警,总是警觉地观察四周的动静,稍有风吹草动便能迅速反应,它们常常选择栖息在高大的枯树顶端,站立在枝头,等待猎物的出现。
由于松雀鹰数量稀少,加上栖息地的破坏,其种群面临极大的生存压力,已被列入保护名单,张某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被警方刑拘。
原来,张某并非故意猎捕或追求珍稀动物,他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与一位老乡陈某保持联系,陈某时不时会为他提供一些所谓“稀有”的宠物和动物。
这次也不例外,陈某抓到一只松雀鹰后,迅速联系了张某,告知他自己手里有一只“稀有”小鸟。
张某辩称,他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认识不足,对于松雀鹰的保护级别毫无了解,仅仅是出于个人兴趣和低价的诱惑,才从陈某手中以7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只松雀鹰。
张某原本以为是普通的鸟类,买来打算当作宠物饲养,然而,在饲养过程中,他发现这只鸟的行为和外貌与他预想的普通宠物鸟有很大差异。
等到警察上门搜查时,他才追悔莫及,表明了自己并不知晓购买的鸟类是国家保护动物,只是出于一时的喜爱才购买了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无论是不是出于无意,非法买卖、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张某仍需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进一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方决定彻底调查这起案件背后的非法交易链,他们通过张某提供的信息,迅速锁定了供货者陈某。
陈某长期活跃在湖南、江西一带,以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为生,主要是做一些不法的野生动物交易。
通过对陈某社交圈的监控和他的交易记录分析,民警很快掌握了他的行动轨迹和潜在的野生动物交易网络。
数日的侦查后,民警在醴陵市的一处偏僻郊区成功将陈某抓获,他的房子里堆放着各类捕猎工具和多个装有不同野生动物的笼子。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多只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这些动物大多已经在交易过程中受伤,经过初步清点,警方查获的野生动物包括几只松雀鹰、黄腹角雉等珍稀物种。
陈某被捕后,警方对他进行了严密审讯。陈某承认,这些动物是他通过非法捕猎或者从其他非法捕猎者手中购得,然后转手卖给一些宠物爱好者或者是像张某这样的商贩。
由于这些非法交易的渠道隐秘、流通快,松雀鹰等野生动物的交易在市场上价格高昂,而消费者大多不了解或漠视这些动物的保护级别。
在对该案的后续审理中,张某因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尽管张某并非故意猎捕或贩卖珍稀野生动物,但其非法收购行为对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必须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判决,认为张某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努力配合案件调查,因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但是缓期执行。
判决结果宣布后,张某表示接受,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他承诺在今后会提高法律意识,不再从事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任何非法活动。
该案件的处理不仅对张某本人产生了深刻影响,也通过公开审理和宣判,向社会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警示他人不要因一时的无知或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非法捕猎、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市民要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不参与非法交易,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的生态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