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商丘市眼科医院因病历办理不标准及回绝供给门诊病历材料,近来被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正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分。
根据处分决定书,商丘市眼科医院存在两项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一是未依照《病历书写根本标准》(2010版)书写门诊病历材料,二是回绝为投诉人供给门诊病历材料。上述行为违背了违背《医疗纠纷防备和处理法令》第九条榜首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
根据根据《医疗纠纷防备和处理法令》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则,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商丘市眼科医院作出行政处分,给予正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整。
据医院官网,商丘市眼科医院始建于1993年,是一所集医疗、防备、教育、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公立眼病专科医院。先后被河南省残联“三康办”,确定为“视觉榜首,我国举动”,白内障手术复明定点医院,商丘市白内障手术复明技术指导中心,商丘市低视力康复中心,河南省眼科网络分中心,商丘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商丘二市、六县、三区乡镇和村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商丘市眼科法医鉴定中心。(信网记者)